第(1/3)页 另一头。 陈法看到这一题,眼睛却微微一亮。 他没有急着写判词,而是在草纸上写下几个字。 “危险控制权。” 陈法冷笑一声。 很多人断案,只看谁被打了。 甲被人打了,所以甲是苦主? 错! 真正要看的是危险由谁制造,危险由谁控制,谁能最快让危险停止! 若甲牵的是温犬,丙无故击甲,自然是伤人,要受罚赔钱! 可甲牵的是烈性獒犬,还违禁入市,不束口笼,獒犬扑童时,甲手里的绳索就是生死之绳。 这一刻,甲就不是单纯的路人。 她就是危险的控制者。 若她失控,危险便落到幼童的咽喉上。 陈法直接提笔写道: “若我大乾律法只问甲是否受伤,而不问幼童是否将死,则是轻人命而重脸面。” “若我大乾律法只问丙是否打妇人,而不问丙为何打、打在何处、打到何度,则是以死板之礼杀活人。” “学生以为危急之时,当制危险之源,方为正理。” “犬为害,主控犬。” “制主以制犬,非无端伤人,乃是一等一的避险之术。” 写到这里。 陈法笔锋一顿,又补了一句。 “然此理不可滥用。” “若人人皆以擒贼先擒王为名,先殴犬主、后殴车夫、马夫之类,则法必乱。” “故学生以为,须同时具备三事。” “第一,危险迫在眉睫。” “第二,制其人确为最快止险之法。” “第三,所用力量未明显超过必要。” “三者缺一不可!” 写完之后,陈法的嘴角微微勾起。 高阳这题是把紧急避险这一条带到了现实,这绝不是文绉绉写一句“两害相权取其轻”就完了。 真正的避险,是一只獒犬已经扑向孩子咽喉,可你只有一瞬,你是先跟犬主讲理? 还是一拳打翻她,夺绳救人? 这才是法。 这才是活的大乾之法! 整间明法科考区,已经没人敢小看后面的题了。 因为所有人都发现,高阳的每一道题表面上是在问罪名,实际上都在逼他们回答一个更深的问题。 王法到底在保护什么? 究竟是保护一张形式上的脸面? 还是保护一个即将被獒犬咬死的孩子? 若连这都答不清楚,那便不配明法!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