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卷 第1170章 签署保证书-《官道之巅》
第(3/3)页
我只不过是要把风险,降到可控范围之内。
我建议,所有参与拍卖的公司,提前签署一份保证书。
若成功拍得土地,项目开始运作之后,县政府所能提供的信用担保贷款,不超过两亿元。
另外开发商必须保证,完成土地出让手续之后,一年之内楼盘必须封顶,两年之内必须交房。
所有老百姓的购房款项,必须经我县住建局监管。
若违反任何一条,我县有权力收回开发权,然后另行拍卖。”
计开宇怒道:“你这叫什么条件?
你让普通公司签署这样的霸王条款还行,但恒泰集团是我们大力邀请来的,你却加入这么多约束,人家怎么可能过来?”
“我提的,算是霸王条款么?”
陈小凡反问道:“我们县府为这个项目提供信用担保两亿,已经算是仁至义尽,难道他们还准备贷更多?
要是那样,他们几乎不用花钱,反而成了我们县政府在给他提供资金搞开发。
其二,一年封顶,两年交房,这对一个建筑项目来说,并不难做到。
只要他们用心搞开发,不是恶意拖延停工,提前半年都有可能。
其三,住建局监管老百姓购房款,这本就是该局的权力,凭什么恒泰集团可以逃脱监管?
要是万一出现烂尾,老百姓花钱买的房子,不能如期交房,他们会来政府问责的。
与其如此,还不如提前就做好监管工作。”
崔宏棋听了这番话,微微点头道:“我认为小凡同志的话有道理。
这个项目,是我们县的重点工程,不允许有任何闪失。
不能因为恒泰集团是大公司,就可以对他们大开绿灯。
小凡同志提出的这几条保证,我认为并不过分。
他们若是用心开发,很轻松就能做到。
反过来说,若是他们,连这么宽松的保证书都不敢签,正说明心里有鬼。”
第(3/3)页